杭州私家侦探收费杭州刑事律师应雅婷,现在浙江湘湖执业律师事务所,法律基础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“专心、专心、专业",承接每一件法律事务,每一件案件。所办案件非常成功,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,他始终秉承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律师刑事辩护的现状与改革
刑事诉讼的基本功能分为控告、辩护和审判三种。现代刑事诉讼结构是建立在控、辩、审三大功能的基础上的。这三项职能由不同的机构和个人行使。分权结构,这种结构的最佳组合是控审分离、控辩平等、审判中立。三者功能相互关联、相互制约,形成了一个以审判者为中心、控辩双方对等的等腰三角形。 这种诉讼结构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,是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,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。然而,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却未能体现这一要求。结构性矛盾是控辩不平衡,控方武器装备精良,辩方弹药不足,律师辩护权缺乏制度保障。本文通过对我国律师刑事辩护现状的分析,探讨了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缺陷和不足,进而提出了一些保障律师刑事辩护权的设想,以期为我国律师的刑事辩护提供参考。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改革。
一、律师刑事辩护现状及原因分析为了增加诉讼的对抗性,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,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更广泛的诉讼权利。选择最重要的如下:独立辩护权。辩护律师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,不受任何机构、团体和个人的非法限制和干涉。见面和交流的权利。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,了解案件情况; .阅读权限。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,辩护律师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;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。调查取证 权限。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,辩护律师有权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;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收集、调查证据;经被害人或其提供的近亲属、证人同意,有权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。
参与法庭的权利调查。在法庭调查阶段,经审判长许可,辩护律师有权向被告人、证人、鉴定人提问,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,获取新的物证,并重新评估或调查。辩论权。在法庭辩论阶段,辩护律师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,可以与控方进行辩论。此外,刑事诉讼法还赋予辩护律师发表意见的权利、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、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请求救济的权利、提供法律咨询、代表投诉的权利、起诉的权利和获取司法文件的权利。
但是,由于司法观念的错位和制度安排的缺陷,律师的刑事辩护遇到了很多困难。在中国,刑事辩护很困难;这已成为律师的共识。律师刑事辩护的难点与超期羁押、刑讯逼供已成为阻碍实施的三大难点之一。从全国来看,1980年至1995年,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案件约占同期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50%,占律师业务总量的40%。 ,但在 2001 年下降到 30% [1]。 2002年5月,北京市律师协会通报,北京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人均2.64件下降到人均0. 2000年人均78人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不足10%[2]。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不仅没有规定律师执业的豁免,反而在1997年的刑法中设立了律师伪证罪。更糟糕的是,1997年再次被称为中国律师的苦难年[3]。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2000年的统计,自1995年以来,因各种原因被查处、起诉、通缉的律师122人[4]。见面难、批卷难、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中的突出问题,已成为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的主要障碍;最高层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律师们蒙受屈辱和尴尬,让律师们的辩护更加困难。我们认为,律师辩护难的原因不仅包括司法部门执法不严,还包括现有法律规定的缺陷。测试分析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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