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侦探社: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引发网友热议。 丈夫因一场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。 此后四年,妻子因治疗丈夫、养家糊口而身心疲惫,于是决定提起离婚诉讼。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有网友认为,夫妻双方一方面应该相互扶持、不离不弃,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具体的现实困难。 法院支持情感破裂离婚,这似乎形成了法律原则与道德的冲突。针对此案,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北京良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夫妻之间确实有互相帮助的义务,但这种支持并不是永久、绝对的,甚至会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和离婚自由。 “婚姻包括离婚自由,不能因为男方可能孤身一人,就剥夺女方婚姻的权利。而是要做好适当的安排,比如在生活上提供一些积极的帮助等,然后平衡各方的诉求和权利。”
【案件】
丈夫已处于植物人状态4年
疲惫不堪的妻子起诉离婚
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通报,2015年,曹禺与叶凡婚后产下一子。 2018年7月,丈夫曹宇遭遇车祸,成了植物人。 全家人为曹禺的治疗耗尽了积蓄,并向亲友借钱维持生计。
独自打工赚钱的叶梵身心俱疲,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。 由于曹禺伤势严重,且无民事行为能力,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,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 案件审理过程中,公公婆婆表示,不反对儿媳妇提出的离婚请求,但不忍心代表昏迷不醒的儿子表示同意,希望法院依法判决。 叶梵主动表示愿意每月支付丈夫的抚养费,并同意儿子由爷爷奶奶照顾,孩子的抚养费全部由他承担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男子因交通事故受重伤,目前已处于植物人状态。 夫妻俩无法沟通。 夫妻俩名存实亡观点丨丈夫成植物人,妻子起诉离婚获准律师:不可能是因为男方可能被遗弃,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。 现原告起诉离婚,应获准。
关于原告夫妻对被告的赡养费和原被告儿子的抚养权,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、被告父母经协商达成一致,法院予以认可深圳离婚取证公司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【陈述】
1、案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离婚
该案一经发布,引发热议。 本离婚案的特殊性在于,当事人之一处于植物人状态,无民事行为能力。 家长该如何代表自己提起诉讼?
北京隆安(深圳)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、律师刘佳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首先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协议离婚的。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签署书面协议。 自愿是一种独立的意图表达。 植物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,更不能签署书面离婚协议。 其次,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者离婚时,要审查是否自愿,即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结婚/离婚是否自愿,植物人不能按程序办理。
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,北京市婚姻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北京良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其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诉讼。 “如果对方是原告,他的监护人将代替他作为被告;如果他们想起诉,他的监护人可以代表原告起诉被告离婚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公布的案件结尾处,法官表示,《民法典》规定,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履行民事法律行为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。 由于本案为离婚纠纷,被告的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,故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,代表被告进行民事法律行为。
2、法理与道德的冲突:结婚就必须保证一方生老病死,这是一种道德绑架
在此类离婚案件中,网友热议的焦点是,一方面夫妻要互相扶持,不离不弃;另一方面,夫妻之间要互相扶持,不离不弃。
刘佳佳并不认为他们之间有冲突。 她表示,夫妻有相互赡养的义务,但这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。 同时,法律还保护个人离婚即解除婚姻的自由。 “如果有人认为结婚了就必须保证对方的生、老、病、死,那就是一种道德绑架。”
张静还认为,法律之所以会支持女方提出离婚,是基于婚姻确立的婚姻原则。 “婚姻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。法院不能因为对方生病而驳回判决,限制女方,甚至剥夺女方的婚姻权。因此,女方在提出离婚时,有这方面的自由权。”
既然女方提出离婚,可能就会出现男方孤身一人的情况。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? 张静强调,非常肯定的是,不能因为男方可能孤身一人深圳出轨调查取证,就剥夺女方的婚姻权。 “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,除非有规定禁止在某些特殊阶段提起诉讼,比如女方怀孕、哺乳期。男方无权起诉,但过了这个时期,他仍然有权起诉。”
张静还表示,《民法典》规定了离婚经济资助——离婚时,一方生活困难的,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资助。 “可惜,对方已经成为植物人了,对女方至少有一个要求,那就是为男方以后的生活做出适当的安排,也就是说,你不能忽视他,也不能忽视他。所以,在这种情况下,女方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必要的安排。”
至于“情感破裂”支持离婚的法律依据,张静坦言,法律与情感之间确实会存在冲突。 “当一方没有生活能力或行为能力时,其基本生存需要依赖伴侣的照顾和支持。根据法律规定,配偶一方确实有互相赡养的义务,但这种支持并不是永久和绝对的,甚至会限制另一方的人身自由和离婚自由。而是基于适当的安排,然后平衡各方的诉求和权利。弱势一方的权利需要得到保护,但这绝不能成为剥夺强势一方权利的借口,所以法官认为需要在它们之间找到平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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